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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最佳答案
(一)機關辦公用房房地產實行統一調配。由事務局根據中發[1997]13號文件標準及各單位人員編制和實際需要核定、分配,調整各單位的辦公用房。 (二)新增設機構或擴充機構人員,要求分配或擴大辦公用房的單位,由用房單位打報告給區政府,由事務局根據該單位情況提出租調意見。若租賃辦公用房的,由事務局和用房單位共同商談租房事宜和租金,并由事務局出面簽訂租房協議,用房單位與事務局簽訂房屋使用協議。 (三)對機構和人員編制做了調整的部門和單位要重新核定辦公用房面積,騰退相應的辦公用房;撤消的部門和單位應限期上交辦公用房,不得自行處置。 (四)新建辦公用房的單位搬入新房后,要按照“建新交舊”的原則,按期上交原辦公用房,不能繼續占用或自行處理,原辦公用房交事務局統一調配。 (五)機關辦公用房原則上不準出租。已出租的要報區財政局、事務局登記備案,對不符合法律手續的必須終止合同。 (六)建立完善CAD資料庫。對辦公用房實行動態管理,全面實行辦公用房CAD圖紙,完善圖紙資料庫,并根據區委、區府要求,針對機關辦公用房區域環境的變化,適時調整、置換和淘汰不適合機關辦公的房產,不斷優化辦公用房資源,為區級機關辦公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辦公用房面積分配標準 根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鎮海區參照二級辦公用房標準,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人均使用面積按下列規定執行: 縣區正職:20平方米(使用面積) 縣區副職:12平方米(使用面積) 處 級:12平方米(使用面積) 處級以下: 6平方米(使用面積) 各單位應按照規定面積標準加強對辦公用房的管理,從嚴掌握標準,并制成CAD資料圖上報機關事務管理局備案。
匿名 2021-08-20 14:41
一、辦公用房區域建筑標準 各校辦公用房(學校班子成員的辦公用房、校長:6~9個平方米,副校長6~9個平方米,財務處18平方米、教務處(含檔案室)6~9平方米,政教處6~9平方米,教師每人6~9平方米。總務后勤人員辦公用房、教輔人員辦公用房為6~9平方米)占用的建筑面積人均標準是6~9平方米,不得超過10個平方米。 二、辦公用房使用面積標準根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原國家計委計投資[1999]2250號),縣級正職:每人使用面積20平方米;縣級副職:每人使用面積12平方米;直屬機關科級:每人使用面積9平方米;科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平方米。三、超標辦公用房整改標準 辦公用房(含休息室,不含衛生間)超標面積占標準面積30%及以內且目前無現成用房調劑的,可暫不騰退或隔斷;超標面積占標準面積30%~50%的,可暫時繼續使用,待下次辦公用房維修改造或領導干部職務變動調換辦公用房時一并整改;超標面積占標準面積50%及以上的,必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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