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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021-08-20 14:33
你好,城市旅館設計規范如下:門廳。
一、門廳內交通流線及服務分區應明確,對團體客人及其行李等,可根據需要采取分流措施;總服務臺位置應明顯。
二、一、
二、三級旅館建筑門廳內或附近應設廁所、休息會客、外幣兌換、郵電通訊、物品寄存及預訂票證等服務設施;
四、五、六級旅館建筑門廳內或附近應設廁所、休息、接待等服務設施。旅客餐廳。
一、根據旅館建筑性質、服務要求、接待能力和旅館鄰近的公共飲食設施水平,應設置相應的專供旅客就餐的餐廳。
二、一、二級旅館建筑應設不同規模的餐廳及酒吧間、咖啡廳、宴會廳和風味餐廳;三級旅館建筑應設不同規模的餐廳及酒吧間、咖啡廳和宴會廳;
四、五、六級旅館建筑應設餐廳。
三、一、
二、三級旅館建筑餐廳標準不應低于現行的《飲食建筑設計規范》中的一級餐館標準;四級旅館建筑餐廳標準不應低于二級餐館標準;
五、六級旅館建筑餐廳標準不應低于三級餐館標準。
四、為旅客就餐的餐廳座位數,
一、二、三級旅館建筑不應少于床位數的80%;四級不應少于60%;
五、六級不應少于40%。
五、旅客餐廳的建筑設計除應符合上述各款規定外,還應按現行的《飲食建筑設計規范》中有關餐館部分的規定執行。會議室。
一、大型及中型會議室不應設在客房層。
二、會議室的位置、出入口應避免外部使用時的人流路線與旅館內部客流路線相互干擾。
三、會議室附近應設盥洗室。
四、會議室多功能使用時應能靈活分隔為可獨立使用的空間,且應有相應的設施和貯藏間。商店。
一、一、
二、三級旅館建筑應設有相應的商店;
四、五、六級旅館建筑應設小賣部。設計時可參照現行的《商店建筑設計規范》執行。
二、商店的位置、出入口應考慮旅客的方便,并避免噪聲對客房造成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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