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條回答
匿名 2021-08-20 19:03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中,貫徹艱苦奮斗、勤儉建國、厲行節(jié)約、制止奢侈浪費的方針,合理確定辦公用房的建設內容和建設規(guī)模,加強管理和監(jiān)督,制定本建設標準。第二條本建設標準為全國統(tǒng)一的建設標準,是編制、評估和審批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審查工程初步設計和監(jiān)督檢查的依據。第三條本建設標準適用于全國縣級及以上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機關辦公用房(以下簡稱“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新建工程。改建、擴建工程參照執(zhí)行。第四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應該按照統(tǒng)籌兼顧、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則進行建設。辦公用房的建設規(guī)模,應依照使用單位的級別和編制定員,按照本建設標準規(guī)定的建設等級、建筑面積指標確定。第五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市(地、州、盟)、縣(市、旗)同級黨政機關及其直屬機關辦公用房宜集中建設或聯合建設,充分使用公共服務和附屬設施。第六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應符合城市規(guī)劃的要求,綜合考量建筑性質、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與周圍環(huán)境的關系,并應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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