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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最佳答案
總體上按照“調(大調小)、騰(騰出空余房)、合(合署辦公)、改(整改隔斷)”的工作思路,本著從實際出發,以少花錢、不花錢為原則,杜絕“形式主義”和整改過程的二次浪費。實際可采用以下方案:
(一)辦公室用房超標面積占標準面積30%以內(含30%)且現在無現成用房可調劑的,可暫不騰退或隔斷;超標面積占標準面積30%-50%的,可暫時繼續使用,待下次辦公用房維修改造時一并整改;超標面積占標準面積50%及以上的,須及時安排整改。
(二)已經完成裝修尚未投入使用的辦公室用房超標面積占標準面積30%以內(含30%)且受設計結構、采光、采暖通風等影響確實無法隔斷,現在也無現成用房可調劑的,可暫時不騰退或隔斷;超標面積占標準面積30%以上的,須及時安排整改。正在改造裝修的辦公室用房須嚴格按標準執行。
(三)超出原批準使用范圍的,由局辦公室統一調配。
(四)新調整、租用的辦公用房應嚴格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原國家計委計投資〔1999〕2250號)文件規定執行。
(五)局機關辦公用房由局辦公室統一調配,站、大隊、各所辦公用房由各單位依照局辦公室給出的指導意見自行調整到位。各單位要依照現有辦公樓(層)實際情況,本著合理使用、便于工作、勤儉節約、整層整片集中、整層整片騰空的原則,進行科學分布調整安排。各單位占有、獨立使用的各樓層會議室、風機房以及強、弱電間等公共部位一律予以騰空,恢復原有功能。
匿名 2021-08-20 17:23
第一條為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中,貫徹艱苦奮斗、勤儉建國、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的方針,合理確定辦公用房的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加強管理和監督,制定本建設標準。第二條本建設標準為全國統一的建設標準,是編制、評估和審批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審查工程初步設計和監督檢查的依據。第三條本建設標準適用于全國縣級及以上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機關辦公用房(以下簡稱“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新建工程。改建、擴建工程參照執行。第四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應該按照統籌兼顧、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則進行建設。辦公用房的建設規模,應依照使用單位的級別和編制定員,按照本建設標準規定的建設等級、建筑面積指標確定。第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盟)、縣(市、旗)同級黨政機關及其直屬機關辦公用房宜集中建設或聯合建設,充分使用公共服務和附屬設施。第六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應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綜合考量建筑性質、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與周圍環境的關系,并應符合國家有關節約用地、節能節水、環境保護和消防安全等規定。第七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水平,應與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做到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適用、簡樸莊重。為提高機關工作效率,應設置或預留辦公自動化等設施的條件。第八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應堅持后勤服務社會化的改革方向,充分使用社會服務設施。集中建設或聯合建設辦公用房的公共服務和附屬設施,應統一規劃、集中管理、共同使用。第九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除應符合本建設標準外,還應執行國家有關建筑設計的標準、規范的規定。
匿名 2021-08-20 18:43
執行了15年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首次“更新”。昨日,國家發改委、住建部聯合下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新標準,規定省部級正職辦公面積仍執行15年前的54平方米;局(處)級、處級以下辦公面積均比15年前增加。五省、四單位被指辦公用房超標各級黨政機關的辦公用房該有多大此前一直執行的是國家計委發布于1999年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不過近年來,多地政府和多個機關單位違規,豪華辦公樓奢侈風屢禁不止。本屆政府履新之初做出“約法三章”,強調“任期內,政府性的樓堂館所一律不得新建”,并多次開展辦公用房清理。但豪華辦公樓、超標辦公用房并未就此“剎車”。初步統計,去年5月至今,僅中央巡視組、審計署披露的超標辦公用房問題,就涉及吉林、甘肅、湖南、云南、黑龍江五省份,以及三峽集團、中科院、林業局、民航局四個單位。例如吉林,中央巡視整改報告顯示,該省公檢法系統48個單位超標建辦公用房,應騰退辦公用房14.9萬平方米。吉林省公安廳未經批準,開建辦公業務技術中心。新面積標準明顯向基層干部傾斜昨日,兩部委發布的新版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重新修訂了各級干部的辦公面積。對比15年前的老標準,新標準明顯向基層干部傾斜,省部級官員辦公面積與15前相同,而局處級面積相應增加,最高增加幅度較15年前翻了一番。以市級正處級為例,新規定面積24平方米,相當于15年前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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