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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最佳答案
你好,采光權,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從室外取得適度光源的權利,比日照范圍更大,沒有相關法律規定?現階段一般以民法通則的相鄰權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為準。從維權主體而言,房屋出售前的房屋開發商,房屋所有權人或雖未取得房產證但已經完成付款的購房人,房屋的承租人均可以作為采光權維權主體。這里需要注意的是,造成侵權的建筑物是否獲得行政部門的審批不是決定該建筑物所處位置及高度構成對業主侵犯采光權的法律要件.業主采光受到實質影響才是業主被侵犯采光權的關鍵。采光權侵犯的認定往往由于專業知識的問題需要實施專業鑒定。兩棟房屋建筑是否屬于同一項目不是決定是否構成侵權的依據。但是對于同時開工建設的兩棟建筑物或業主在購買涉案建筑物時已經產生遮擋效果的建筑物已經存在的,產生的一棟對另一棟陽光的遮擋,因為業主在入住時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存在,因此不能構成對采光權的侵害。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匿名 2021-08-21 11:26
你好。《物權法》規定(第八十九條):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這里需要注意的是,造成侵權的建筑物是否獲得行政部門的審批不是決定該建筑物所處位置及高度構成對業主侵犯采光權的法律要件.業主采光受到實質影響才是業主被侵犯采光權的關鍵。采光權侵犯的認定往往由于專業知識的問題需要實施專業鑒定。兩棟房屋建筑是否屬于同一項目不是決定是否構成侵權的依據。但是對于同時開工建設的兩棟建筑物或業主在購買涉案建筑物時已經產生遮擋效果的建筑物已經存在的,產生的一棟對另一棟陽光的遮擋,因為業主在入住時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存在,因此不能構成對采光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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